关于假肢公司生产经营资质,这些问题你应该知道
问
假肢生产企业资质
尊敬的领导:我们公司先准备开展假肢生产和销售业务。想咨询应该满足什么资质?需要办理什么证件?网络查询相关政策:公告〔2017〕第424号、国发〔2019〕6号、民政部公告第456号,均提到法条废止和下放,可以理解为假肢生产企业只需要取得营业执照,不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29号等规定中的执业证书人员、115平方米面积等内容,还是说要求需要满足只是不要进行认定了。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发〔2019〕93号中提及的事中事后有什么具体要求码?谢谢领导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
您好,按照国务院要求,已取消了由省级民政部门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假肢矫形器企业注册登记,无须向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也不需要向民政部门备案。企业只需要按照企业注册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年检)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即可生产经营假肢产品。但若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医疗器械的,则应遵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具体可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另外,按照《民政部关于加强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民发〔2019〕93号)要求,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如实向民政部门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问
假肢矫形器评估鉴定的鉴定人资质
根据《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二条及第八条之规定,假肢矫形器评估鉴定的鉴定人员应持有假肢或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现由一名持有假肢师职业资格证书和一名持有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书的鉴定人员作出的假肢矫形器评估鉴定书是否符合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答
您好:2015年7月20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正式取消了由民政部负责实施的假肢和矫形器制作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根据国务院这一决定精神,2006年由民政部颁布的《假肢与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注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33号)及1997年由原人事部、民政部印发的《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7〕38号)皆已失去效力,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