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安装假肢提起诉讼 医疗范围内依法赔偿

字号+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2017-03-17 15:46 我要评论( )

男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构成五级伤残,因需更换安装假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白水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安装假肢产生的费用属因交通事故产生,依法支持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男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构成五级伤残,因需更换安装假肢,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白水法院受理案件后,查明安装假肢产生的费用属因交通事故产生,依法支持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2010 年4月9日被告张某驾驶机动车与原告刘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原告刘某受伤, 2011年3月13日白水法院以(2011)白水民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某按责任给原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伤残赔偿金、残疾器具费、交通费住宿费、车损、精神抚慰金,共计91400元。(2011)白水民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更换一次假肢的费用,按照西安博奥假肢医疗用品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参考意见,假肢每3-5年更换一次,普通型假肢的价格为27900元,配套费用为8600元,现到了更换假肢的时间,原告为此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期限内的假肢费用,按所需费用的70%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与原告刘某发生交通事故后,致原告肢体残疾,原告为提高生存期间的生活质量而安装假肢,以补充身体缺失部分的功能,受法律保护,被告张某应按责任给原告赔偿残疾器具费。白水法院(2011)白水民初字第00052号民事判决书支持了原告一次的假肢费用,由于假肢有使用年限,现期限已到,原告要求更换,应予继续支持,参照有关规定,残疾器具费的给付时间不超过20年,由于被告已赔偿原告一次的费用,原告现需要再次更换的次数为三次,三次届满后若原告还需再次更换,可待实际费用发生后再行主张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刘某残疾器具费76650元。

  (来源:白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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